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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旅行社11月12月超值旅游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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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旅游社
作者:    文章来源:http://localhost    更新时间:2010-12-16    访问次数:
    旅行社,是指在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行社设立的条件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 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广西旅游社位于广西主要交通枢纽集散地和中越边境旅游的集散中心、美丽的广西首府——南宁市,是广西旅游业骨干企业。
    广西旅游社重视现代化企业管理,拥有一批受过高等专业教育的,具备现代化管理意识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年轻有为的管理人才;并同时拥有从事旅游行业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我们始终坚持诚信为本,尽展广西旅游社完美品质。 
    广西旅游社拥有经验丰富的旅游专业管理人才;拥有受过高等教育、专业培训、训练有素的专职导游队伍。给您安全舒适、热情周到的高品质服务。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三)具备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第十五条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同其设立的分社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应当接受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必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广西旅游社遵循“稳步发展、以诚取信、以质取胜”的企业文化,广西旅游社以丰富的组团经验和优良的品质组织接待客户,让每一位到广西各个景点旅游的客户享受到最优质最满意的服务。
      同时,广西旅游社依照“稳健、务实、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经过多年的努力,得到了广西旅游界同行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广西旅游社真诚的欢迎您到北广西来,我们将为五洲四海的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广西旅游社本着热情周到、安全规范、诚信廉洁的原则,以五星级的服务标准为目标,为您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广西旅游社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以社会监督为动力、以游客满意为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和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积极推动我区旅游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打好整顿规范广西旅游市场秩序的攻坚战。
    广西旅游社承诺:我们会珍惜您的每一次托付;重视与您的每一次合作。
    电话:0771-2808233 2843309 2819966 13387712006    举报热线:13387712006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40号广西旅游大院(点击查看地图
    邮编:530012 
    南宁旅行社网站-广西旅行社提供广西旅游,南宁旅游,巴马德天,越南旅游,国内旅游,出境出国港澳旅游,旅游签证等旅游服务。        
    曾获评广西十强国际旅行社、广西五星级旅行社等。营业执照:450000000007491  组织机构代码:19822519-7  税务登记号:450100198225917
    法人代表:谢兆山 经营许可证号:L—GX—CJ00013 营业执照地址:广西南宁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4楼 质监部:0771—283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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