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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旅游法》 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化 |
作者: 文章来源:http://localhost 更新时间:2010-11-18 访问次数:次 |
关注《旅游法》 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化
目前我国涉及旅游行业的行政法规已出台两部,分别是《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此外,还已修订了一部行政法规,即《旅行社管理条例》,出台了一部行政法规,即《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5个部门规章。其对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都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近年旅游行业问题层出不穷,加快制定、并尽早颁布《旅游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此法自去年12月份起草。作为中国首部涉及旅游行业的法律,此法将要出台引起业内强烈反响。本报特邀请业内专家、法律界人士、企业人士为首部《旅游法》建言。我国首部《旅游法》早在去年底开始起草,虽未确定具体颁布日期,但各方对《旅游法》将涉及的内容也有自己的期待。
要界定游客意外事故责任
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美加部经理马燕表示,《旅游法》的出台可对全行业起到净化作用。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时,应做到平衡各方利益。其中,《旅游法》应特别设立游客安全条款。马燕认为,《旅游法》中设立游客安全条款,可进一步明确界定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责任。把游客出游前的安全教育落实在法律层面,会避免许多人为事故的发生。不仅最大程度上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更维护了旅游企业的利益。马燕介绍,目前在行业中,对于游客意外事故责任界定的相关法规较欠缺。旅行社出团时往往会为游客准备《安全告知书》,说明在目的地需要遵守哪些当地法规、哪些地区不能随意进入等。同时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在此告知书上签字。但由于此告知书缺少足够的法律效力,并未引起游客重视。去年冬天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游曾发生两游客违禁游泳溺亡的事故,由于游客方面未在《安全告知书》上签字,所以引起了双方的责任纷争。
《旅游法》要完善景区定位
中国人民大学休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琪延认为,在景区开发与保护利用方面,《旅游法》可完善景区建设定位。目前国内相当一部分景区规划建设存在盲目性,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对生态构成威胁。此外,我国对于重要的文物建筑及珍稀动植物等一般架设隔离桩,避免游客触摸攀爬,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制止,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课以罚款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但由于无统一法律条文,才引起不少诸如在故宫太和殿匾额上刻“到此一游”的现象。我国有不少法令都与旅游资源有关,如《文物保护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法》、《海洋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但真正从旅游经济、景区开发维护方面,还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王琪延认为,《旅游法》中应对于景区规划、开发、保护等项目进行定位,可利用法律判例来设立标准。尤其在对于景区建设初期的项目审议、专家论证方面制定框架,做到每个项目都有法可依,都有政府出面维护。据了解,景区管理法律法规条款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配套性和统一性。执法队伍力量不够,执法水平低,不能对景区内违规事件实行强有力的执法,不能对影响和破坏景区形象的建设项目依法整改或拆除,也不能依法根治环境污染。
要对零团费进行取缔
北京市司法局援助律师周密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将会给旅游市场一个明确的规范。在此之前,我国还没有关于调整旅游服务合同关系的统一的法律文件。只能参照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这就给消费者和经营者带来了一定困惑。周密表示,随着近期旅游意外事故的接连发生,旅游市场秩序是当前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它涉及旅游消费者、旅游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也是旅游管理部门最辣手的问题。时下中国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从旅行社、景点、酒店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旅行社利用合同管理漏洞来含糊服务承诺,在服务上打折扣,或私自降低住宿标准,随意增加自费项目,减少景点游览时间;买团卖团现象严重,甚至某些大旅行社也将团队转给私人小旅行社接待;超低价竞争,甚至以零团费诱导游客,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虽然有关部门对此加大监管力度,但仍因法律层面缺失而效果不佳部分景区门票管理较差,经常出现违背市场行情的乱涨价行为。多数景点服务人员素质差,餐饮卫生问题突出,购物中假冒伪劣现象突出,市场秩序混乱。旅游商品粗制滥造,无售后服务。景点周围商贩尾随兜售问题严重。旅游热点地区酒店存在旺季哄抬价格现象,部分经济型酒店存在欺客宰客问题,少数景区酒店无明码标价,欺诈游客。此外,关于旅游安全问题,事故赔付等方面还未有法律明文规定,《旅游法》中应涵盖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