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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联合打击旅游社非法租车行为 |
作者: 文章来源:http://localhost 更新时间:2010-11-18 访问次数:次 |
相关部门联合打击旅游社非法租车行为
8月16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与淄博市旅游局联合下文,为汲取“7.23”事故教训,严禁各旅行社租用无合法营运手续的社会车辆接团。各旅行社必须选择又旅游营运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车辆,必须与供车单位签订正式租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安全义务。对违规租用没有旅游营运资质车辆的旅行社,以及违反旅游管理规定的旅游客运企业和车辆,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取消旅游客运企业的经营资质。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博市旅游局昨日联合下文,为汲取淄博旅游企业租用社会车辆发生“7.23”事故教训,违规租用没有旅游营运资质车辆的旅行社,以及违反旅游管理规定的旅游客运企业和车辆,情节严重的,旅行社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旅游客运企业将被取消经营资质。旅行社、客运企业严重违规将“退市” 旅游客车营运红线不得碰
为确保旅游客车安全运输,推进全市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交通、旅游部门将加大对旅游客运市场的稽查力度和源头管理力度。各级运管机构将结合淄博市交通运输局淄交安监[2010}]6号《关于认真汲取7.23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旅游客运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旅游客运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旅游客运企业有无超范围经营及非法经营车辆提供中介的违规、违法行为;各级稽查机构还将加大稽查力度,对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进行重点打击和严厉处罚。
另外,由于旅行社主管部门为旅游局,不少旅行社违规租车行为一旦被查处,交通部门将无法进行惩处。为此,对于旅行社说,运管机构对租用“黑车”的旅游社,将抄告旅游部门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经营资格。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淄博市各旅游客运企业强化旅游客车出入库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旅游客车必须达到一级车标准。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旅游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人员连续驾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严禁夜间包车,省内旅游不得在22:00至次日凌晨5:00之间始发,并要在当日24:00前结束载客运行任务。
同时,省际旅游行驶时间超过22:00的,必须由车属单位落实固定或临时的途中休息点,以企业制度形式,强制驾驶员每间隔3小时休息一次,每次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杜绝疲劳驾驶、驾车打手机、超员行驶和争道抢行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另外,旅游客运企业必须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加强对驾驶员、旅游包车的动态管理,及时纠正客运车辆超速和驾驶员的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严禁异地包车经营
7月23日,淄博一旅行社违规租用无旅游客运资质的社会车辆,在河南发生翻车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本报进行了相关报道,本报记者随后又对淄博旅游客运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采访,连续几日进行了系列报道。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淄博市交通运输部门也针对旅游客车违规经营和超员等行为进行了集中查处。据介绍,此次联合下文对异地包车经营进行了严格要求,按照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淄博市的旅游车必须在车籍所在地从事经营活动,严禁长期在外地经营。各旅游客运企业对长期在外地经营的所属车辆要立即召回,停止其长期在外地从事的旅游客运业务。广西旅游社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旅游社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