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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最高降40元 |
作者: 文章来源:http://www.gxlxs2008.com 更新时间:2014-11-5 访问次数:次 |
广西旅行社讯 以前,燃油附加费的浮动都是以十元为单位,让很多旅客觉得燃油附加费的实际变动意义不大。昨日,记者从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售票处获悉,因国内航油价格调整,11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将做出调整: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50元调整为4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110元调整为7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且个位不足10元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30元。
目前,南宁始发800公里以上的国内航线有:南宁至乌鲁木齐、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北京、天津、石家庄、呼和浩特、银川、兰州、西安、太原、郑州、济南、青岛、上海、杭州、南京、温州、合肥、南昌、厦门、福州、武汉、成都、重庆、长沙、汕头等城市。
此外,南宁始发至目标城市800公里(含)以下的国内航线有:南宁至广州、深圳、珠海、昆明、贵阳、海口、三亚、桂林等城市。